在我们日常工作中,经常会碰到所在单位不批假的情况,尤其是处在孕期的女士……
江女士是贵州某公司职工,江女士在接受采访时说因怀孕初期有落胎迹象,医生建议其休假一个月,于是江女士拿着医生的疾病证明书到公司申请休假,谁知休假结束后,江女士被公司降薪降职,其人事部领导还建议她辞职。
韩女士也有相似经历。
韩女士是某工贸公司员工,2017年3月28日经医院确诊怀孕。由于韩女士已经有过两次流产,因此医院出具诊断证明,建议韩女士保胎休息15天。
韩女士所在公司制度规定,15天以上的病假必须经过分管领导签字同意后方可休假。于是韩女士找到公司分管领导。分管领导认为怀孕又不是患病,只要工作中不要太劳累,就没有保胎的必要,因此未在同意一栏签字。但韩女士坚持休完了假期。
2017年4月12日,上班后的韩女士收到公司的书面通知,称其在未经公司批准的情况下就不到单位上班,属于旷工,构成了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情形,公司决定自即日起解除双方的劳动合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