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四阶段:转卖套现
嫌疑人将新车转运外地,以20%的新车折旧行规,转卖给“收车人”(即当地的二手车行),然后瓜分赃款。
比如贷款购买一辆价值20万元的新车,落地仅2、3天,嫌疑人就以16万元的价格转卖给“收车人”。扣除垫付的首付,其中3-4万元给“背账人”,1万元给“黑中介”,部分用于打点4S店和金融专员内鬼,其余尽归嫌疑人。
因作案成本低,模式容易复制,团伙成员一旦积累“经验”便会另起炉灶,“裂变”式扩展,各团伙之间互相交叉勾结,形成产业化“黑链”。
而除了报警的汽车金融公司外,专案组还发现其他多个知名汽车品牌旗下的金融公司被骗贷。